2021年01月26日 小規模納稅人月(季)免征增值稅標準是多少? 622 李先生 自2019年1月1日起,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的,免征增值稅。